2.4 耐火极限


2.4.1 一般规定
★问题50:《建规》附录中没有列出的,如何确定耐火极限?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建议附录中明确各材料的耐火极限分别包含哪几个参数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51:墙(含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的耐火极限可否不考虑墙上有无洞孔?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表述太隐晦
     《建规》条文说明附表1注4“确定墙的耐火极限不考虑墙上有无洞孔”。
                      
问题52:可燃材料制作的构件,是否没有耐火极限?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指南》P28:任何材料制作的构件均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只是时间长短和耐火性能类别不同而已。例如,未做防火保护的木构件属于可燃性构件,但木材在燃烧时会炭化而形成保护层,只要断面设计含适,也可以具有较长的耐火时间。在现实中,很少有木结构房屋着火后很快就垮塌的现象。
 
问题53:组合楼板的耐火极限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指南》P28:无论哪类结构类型或构造方式的建筑构配件或结构,其耐火极限均需要以实际火灾测试结果为基础来确定。现行规范在总结过去数十年试验所积累的数据基础上,列出了 -些构造的枸件的耐火时间和燃烧性能,以方便使用。但这些数据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程设计需要,特别是一些新型材料或构造形式的构件,如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等组合构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构件此外.还有些耐火时间要求高的构件,目前尚无相应的试验数据(如地铁车辆基地上盖的楼板)。这些均需要根据具体构件的设计构造和受力情况等通过火灾测试来确定。

2.4.2 工业建筑

问题54:工业及民用建筑中采用钢梁、钢柱等做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如何满足?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山东》1.0.8: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建规》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组)合:1喷涂(抹涂)防火涂料;2包覆防火板;3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4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设计具体釆用何种防火保护措施,由设计人根据工程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具体要求按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执行。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 钢结构防火保护-钢结构防火涂料,20问!”:首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5.1)或相关专项防火规范要求,确定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比如: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具体耐火等级应以设计文件为准)。然后,依据耐火等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5.1)或相关专项防火规范,可以确定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比如:在上述示例中,如采用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h,以此可以确定喷涂防火涂料的型号及厚度。
 
问题55:屋面网架的耐火极限,是按照《建规》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构件”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江苏》1.3.4.21:网架按“梁”。
    其他观点:网架按“承重构件”。
 
问题56: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的耐火极限,是按防火规范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构件”来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江苏》1.3.4.22:檩条按“屋顶承重构件”。
    其他观点:檩条下方的支架属于承重构件,檩条只是放置屋面板的一个支撑,即非承重构件,也非屋面板。
 
问题57:钢结构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需要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承重构件是否也包含金属屋面板?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湖南》问题52:屋顶承重构件含混凝土梁、门式刚架、桁架、网架,不含屋面板,厂房等建筑金属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问题58: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指南》P60:根据 《新建规》第3.2.2条第3.2.7条的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即使是建筑髙度大于50m的单层工业建筑,其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二级。但比照民用建筑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工业建筑,其耐火等級要尽量按一级进行设计。
 
问题59:钢铁冶金企业的钢结构,是否所有部位都要保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通用vs专项(有设计师误解满足了专项规范后,依旧要执行《建规》;希望明确通用规范和专项规范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建规》修订版3.2.10A已经引用 《钢铁冶金规》第3.0.2条,解决了此争议;
     《浙江》3.4.2:工业建筑中,当防火墙设置在钢框架、钢梁等承重结构上时,钢框架、钢梁及支撑构件应采用不燃烧体包覆,其耐火极限应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
     《浙江》3.4.3: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包括斜撑)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或热辐射温度高于200℃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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